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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7-03-06        【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信访条例》、《松原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解决上访案件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资金。执行期限为3年。

  第三条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属地使用的原则。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为在松原市本级所发生的救助对象。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 绩效评价的原则。做好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明确市财政局、市信访办的绩效评价责任,实现对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第四条 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1.对生活困难群众反映的“于法无据,于情有理”,通过实施信访救助,能够达到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

  2.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及时给予解决,但因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责任单位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的事项;???

  3.特殊上访对象的临时用餐、交通、住宿、医疗费用等;???

  4.重大活动期间特殊信访事项;?

  5.其他需要由信访救助资金解决的问题。???

  信访救助对象仅限于自然人。

  第五条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申报

  对于责任主体单位明确的信访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写出信访基金救助审批报告,并向市信访办提供被救助人的申请、身份证明、本人生活困难等证明,有赡养人、抚养人和特殊身份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确属紧急救助情形需立即救助的,由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特殊申请报告。?

  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责任单位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由市信访办直接提出。

  第六条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市信访办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每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下发救助资金申报指南,组织救助申报,提出绩效目标。

  (二)救助申报单位向市信访办报送救助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资料。

  (三)市信访办通过审核拟定当年项目。

  (四)市财政局对市信访办拟定的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年初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70%,并在每年4月底前下达拨付,其余部分在9月底前下达拨付。

  (五)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和市信访办提交的信访救助资金拟定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进行审批。

  第七条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信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做好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一)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开展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审计、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信访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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