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策文件 >> 松政办发

bt365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7〕31号

来源:         时间:2017-08-14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

  松原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 )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号)精神切实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要摸清底数(81—820日)。各县(市、区)要在8月底前将所辖区域内的城乡困境儿童底数摸清,按照家庭困境、自身困境和监护困境几类情况登记造册,为下步分类施保打下基础。各地于9月10日前将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二)要整合儿童工作机构(8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整合儿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吉民发〔201741精神,尽快将民政相关科室的儿童工作职能统一调整到社会事务科室。以适应儿童工作发展新形势,统筹做好儿童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81日—820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有效。

  (四)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8月底前)。各地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8月底前完成困境儿童领导小组机构与农村留守儿童领导小组机构相互整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完善落实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保障政策,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二、困境儿童分类

  (一)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双方残疾(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下同)或重病(病种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因残疾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二)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因自身残疾(需持有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或身患重病,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从儿童实际监护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剩余在押或强制隔离期须在1年及以上)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工作措施

  (一)民政部门要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指数变化等因素,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育标准,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基本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现有医疗政策资源,进一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合力。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孤儿、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困境儿童慈善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困境儿童投保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对于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等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由市人社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教育部门要提高教育保障水平。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落实《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省民政厅 吉林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吉财〔2016〕226号,对在普惠性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开展学前教育。全面落实孤儿免费义务教育,提升孤儿义务教育水平。有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合力依法落实监护责任。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悔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五)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残疾儿童服务。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 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依托民政部门和残联下设的康复机构、康复救助项目,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福利机构内儿童的由手术救治向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和体检拓展;将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参照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救治政策实施医疗康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责任编辑:文电处)
【E-mail推荐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