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地方税务局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具体措施。
承担全市地方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行为;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
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财产和行为税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督察内审科、纳税服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人事科、基层工作科、监察室、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
(责任编辑:王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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