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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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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与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职能。

  (二)增加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措施。

  (二)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战时管制。

  (六)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

  (八)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九)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十)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一)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三)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四)承担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与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职能。

  (十五)承担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职能。

  (十六)承担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批工作;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人防工程及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防护等级、战地功能;会同工程处现场勘查拟建位置是否有人防设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拟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确定是否符合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负责与施工图纸审查单位、建设单位联系,复核施工图纸面积;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勘察申报工作。

  (二)指挥宣传科。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警报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人民防空的人口疏散计划、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等;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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