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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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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依法对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适用法律、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及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二)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证件验发。

  (三)协调处理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为市政府裁决提供法律依据。

  (四)审查协调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下达《执法检查通知书》。

  (五)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受委托代理市政府应诉事项。

  (六)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解释、废止及清理;审查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和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并备案;审查报送市政府制定的,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含有罚款、没收财物及收费项目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并备案。

  (七)负责对市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

  (八)依法管理仲裁事务。

  (九)为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及调查研究。

  (十)整理、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辑录政府法制大事记。

  (十一)负责对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科。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并向省、市政府报告执法综合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及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和控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行政执法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审查和协调并依法下达《检查通知书》;负责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及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评。

  (二)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及证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并提出意见;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负责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联系、沟通;依法监督管理仲裁事务。

  (三)综合科。负责对省人大、省政府交办的条例、规章草案进行调研论证,代市政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直各部门起草的拟提交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起草市政府发布的通告、命令;负责依法审查市直部门制定的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非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对其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论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审核认定;负责机关文秘、人事、档案、财务、党务、后勤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职数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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