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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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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组建松原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招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将市商务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和外商投资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三)将原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促进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优惠政策、推动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境内、境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续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机制。

  (三)负责全市省级开发区、省级工业集中区、市级园区的宏观管理、指导、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级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级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级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发展指标的调度、考核、评比工作。

  (四)负责同国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及其它投资者的联系,积极吸引他们来我市进行商务活动;负责组织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东北四省区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联络对接工作。

  (五)负责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动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校(院)地合作工作,做好科技项目的包装和推介工作;负责做好全市重大项目的研发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运行和管理我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

  (六)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定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七)负责贯彻国家、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与外省城市之间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松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工业项目开发建设的调度、汇总、通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确认;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和审批。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外事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拟定全市工业项目开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情况的调度、检查、考评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调度、汇总各专业科室的工作情况。

  (三)招商科。负责编制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完成情况的调度、统计、检查、考评工作;负责与珠三角、东北四省(区)经济协作组织的联络、协调;负责组织论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拟定促进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优惠政策和推动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干部轮岗创业工作情况的调度、综合、协调、考评。

  (四)投资促进科。负责编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计和编制我市招商引资外宣资料;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市重大招商活动;负责与长三角、环渤海区域经济协作组织的联络、协调;负责与国内和国外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及其他投资者的联系,建立客户档案;负责国内外客商来松考察、商洽的联络和对接;负责与国内、国外公司驻松代表处和外埠驻松商会的联系;负责全市区域合作情况的调度、统计和综合。

  (五)技术合作科。负责拟定国内外技术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围绕我市主导产业、资源优势,组织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组织编制重大工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负责推进校(院)地合作、科技招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的开发储备;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市技术合作情况的调度、统计和综合。

  (六)信息科。负责松原项目招商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全部网站内容的定期替换和更新;负责开展网上招商工作;负责定期将我市的投资环境、资源优势、优惠政策及项目信息通过网络向外发布;负责广泛搜集、整理、汇总国内外强势投资企业的扩张意向和发展动态、发展趋势,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

  (七)开发区管理科。负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特色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指导和考评;负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特色园区发展规划的论证和审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设置的申报,市级园区设置的审批;负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特色园区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的调度、考核和评比;负责开发区协会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八)外资科。负责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或审核上报;负责核准国家、省规定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联系外资企业协会;负责外资企业的调度和统计工作。

  (九)经济协作科。负责拟定我市与外地、外省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经济协作工作;负责我市企业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和外地驻我市办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为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拟订服务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和审批;负责参与全市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整治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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