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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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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核定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职责下放给县(区)。

  (二)将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种证零售部分)许可证职责下放给县(区)。

  (三)将核发非金属露天矿山普通建筑石粘土、采矿、矿泉水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职责下放给县(区)。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和实施标准规程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市本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由市本级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省局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安全申报、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档案、信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值班、后勤行政管理、事故举报、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依法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负责调研、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控制指标分配管理及市政府其它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和行政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上级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协调事故结案有关手续;负责组织市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事故、案件审核、备案、存档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和义务监督员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负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及中省属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石油行业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依法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中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石油行业除外);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现场勘查、检验检测、评估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和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单位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乙种证批发部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证和经营(批发)许可证、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七)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和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吉林油田驻松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驻松企业、与吉林油田分公司合资合作小油田开采企业及从事为石油开采提供技术服务的松原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依法指导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安全监察专员4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的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职责的分工,按照《bt365官网关于印发bt365官网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松政发〔2005〕14号)和本次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责内容执行。如有调整,以文件规定为准。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分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分工,按照《松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松编办发〔2006〕62号)中确定的内容执行。

  卫生部门职责:拟订职业卫生政策性规定和标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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