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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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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

  松原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市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研究拟订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订,并指导实施;指导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研究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十三)管理专利工作。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实施专利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和侵权标准,处理、调节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人事、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大调研;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开展科技宣传,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平衡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承担相关科技评估、项目验收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构审批、科技企业资格认定,涉外科技秘密事项审核。

  (二)工业发展科。拟订全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建设;推动高效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高科技项目创新资金计划;承担市产学研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业发展科。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村发展方面的科技规划和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和星火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中药现代化高科技项目创新资金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农业科技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兴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生物化工、兽药、农副产品深加工、中药现代化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 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实施科普工作计划。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野外科技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办涉及港澳台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企业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承担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知识产权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拟定和实施国家专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政策;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等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承办专利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市、县(区)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积极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的专利申请手续及各项专利事务提供服务,为专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提供相关服务。联系电话:2722109。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涉外知识产权的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局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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