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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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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并、更名等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教育理论。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四)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九)拟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发展校办产业;负责直属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十)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 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在市本级财政中,负责直属院校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的统筹安排。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教育局对外的重要政务、事务,局机关、直属单位重要政务、事务的调度、督办和催办工作;组织筹备局长办公会议,全局性会议和全局性大型活动;各项公务活动接洽和协调工作;局机关文秘工作,承担市教育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会议纪要、教育信息的下发和各类信息的上报工作;档案管理、文件收发、日常公务文书处理工作;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局机关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机关内务管理,抓好行政后勤工作,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领用工作;局领导公务用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对外往来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全市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工作;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局机关科级及直属科级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调配、职称、工资、考核、工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局机关科以下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对省教育厅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人事工作的对口衔接和指导工作;市教育局临时交办的教育人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决算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市财政为市本级教育发展争取专项资金;会同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争取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四)基础教育科 (幼儿教育办公室)。规划、管理、指导全市幼儿教育工作;规划全市幼儿园建设工作,推进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建设;指导全市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检查全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规划、管理、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标准化办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管理、指导全市中招考试工作,负责直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指导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有效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检查、评估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普通高中学籍。

  (五)职业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系统管理工作;全市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工作;扫盲及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学校体育教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安排全市学生体育竞赛、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市直、县(区)学生体育比赛、交流活动;组织安排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常见病防治工作;组织安排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设施和条件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安排全市学生艺术竞赛、交流活动,组织参加省、市学生艺术比赛、交流活动,协调安排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卫生、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德育办公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检查、监督、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校园和依法治教工作;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参与教育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全市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的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教育系统教育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教育保险工作。

  (八)纪检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教育系统的案件;全市教育系统的政行风建设;全市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市本级教育系统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九)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资格;牵头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牵头组织查处社会和民办学校中的非法办学行为。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委会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党办主任1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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