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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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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3号)精神,将松原市旅游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调整后,市旅游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部门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一、职责调整

  (一)由负责国际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审核、审批,转变为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各地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地域内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执行国家、省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按行业管理权限,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负责全市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初审、申报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评定;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评定,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内外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和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行政监督、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市场规划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战略措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整合工作,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项目的开发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三)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全市旅游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负责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三、四星级旅游饭店、AA、AAA旅游景区、工农旅游示范点的初评;负责起草全市旅游推荐服务单位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旅行社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企业的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负责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培训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长级),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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