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 和《中共松原市委办公室、bt365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办发〔2014〕13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松原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机构或职责调整
无机构或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工作;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四)负责代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档案管理中心
(四)资产保全科
(五)归集科
(六)会计核算科
(七)稽查科
(八)信息科
(九)信贷科
(十)江南分中心
(十一)江北分中心
(十二)前郭管理部
(十三)扶余管理部
(十四)乾安管理部
(十五)长岭管理部
内设机构职责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自行分解。
四、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1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55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6名。
五、领导职数
核定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职数3名(正职1名,副职2名)。
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1名(17正14副)。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按照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开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公益服务职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分类后,除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外,原编制经费形式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原实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维持不变,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四)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等级规格规定未明确前,维持原机构规格待遇不变。
(五)三十日内,按“三定”规定理顺名称和职责,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宜。
七、附则
本规定由松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松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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