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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

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7-11-15        【 字体: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将于11月末召开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听证会,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

  二、会议地点:松原市发改委三楼会议室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初衷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价费问题自查自纠边督边改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前我省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为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和通知精神,特制定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拟制定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准的依据

  该项目设立依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吉财公告〔2017〕30号)和《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文件精神,和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实际情况。

  (三)拟制定标准

  1、居民:每户每月5.00元;居民小区卫生保洁、清扫、垃圾运输由物业公司负责的,每户每月3.00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00元。

  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年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征收,每人每月2.00元。

  3、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旅店行业按营业性床位收取,星级宾馆每床每月5.00元,其他每床每月3.00元,兼营餐饮业的,按餐饮业标准另行收取。

  4、餐饮业(含各类单位食堂)、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商店、沿街门店(含超市)等服务行业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5、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按病床每床每月3.00元收取(由医疗机构承担)。

  6、露天农贸、集贸市场(含早市、摊位、亭、床)及步行街占道经营者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2.00元(每个摊位按1.5平方米为一个单位,不足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超过1.5平方米的按倍数计算)。

  7、各种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个人非营运车辆、客运出租车、三轮车按每辆每月5.00元收取;营运客车(含小公共汽车)按每辆每月10.00元收取;货运车辆20吨以下(含20吨)按每辆每月10.00元收取,20吨以上按每辆每月15.00元收取。

  8、经营性收费停车场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10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0.20元收取。

  9、火车站、客运站按候车室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10、废品收购点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0元收取。

  11、全额拨款的公办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和技工学校、高中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幼儿培训机构及其他民办教育单位和个人,按人数每人每月0.50元收取(由办学机构承担)。

  12、持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参加人员:

  (一)参加人产生过程

  1、听证人:市发改委指定的工作人员。

  2、听证正式代表 :(1)城区居民消费者代表已在9月20日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确定。(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人大和政协推荐。(3)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代表: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荐。以上人员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产生。

  (二)参加人员构成听证人3人,正式听证代表23人,其中:城区居民消费者代表6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4名;物业公司代表2名;社区代表3人;有关部门代表6名,消费者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6.5%,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不少于五分之二的规定。

  (三)参加人员名单

  听证人名单(3人):

  魏兰勋           松原市价监局   局长

  王庆明           松原市发改委   科长

  金广为           松原市发改委   科长

  听证代表名单(23人):

  人大代表:金辉         

  政协委员:王蕾

  城区居民消费者代表:崔夺、陶冠明、赵硕、刘静、孟凡平、崔艳杰

  企事业单位代表:沈波、冯艳英、徐海霞、刘福忠

  政府相关部门:陈明超(市政府法制办)、张嗣龙(宁江区政府价监局)、张青春(市财政局)、黄岩松(市消费者协会)、潘娜(市容局)、李明辉(市容局)

  社区代表:来瑞玲、宣照富、张树人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SYWZ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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