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将于11月末召开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听证会,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
二、会议地点:松原市发改委三楼会议室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初衷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价费问题自查自纠边督边改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前我省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为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和通知精神,特制定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拟制定松原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准的依据
该项目设立依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吉财公告〔2017〕30号)和《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文件精神,和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实际情况。
(三)拟制定标准
1、居民:每户每月5.00元;居民小区卫生保洁、清扫、垃圾运输由物业公司负责的,每户每月3.00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00元。
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年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征收,每人每月2.00元。
3、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旅店行业按营业性床位收取,星级宾馆每床每月5.00元,其他每床每月3.00元,兼营餐饮业的,按餐饮业标准另行收取。
4、餐饮业(含各类单位食堂)、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商店、沿街门店(含超市)等服务行业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5、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按病床每床每月3.00元收取(由医疗机构承担)。
6、露天农贸、集贸市场(含早市、摊位、亭、床)及步行街占道经营者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2.00元(每个摊位按1.5平方米为一个单位,不足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超过1.5平方米的按倍数计算)。
7、各种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个人非营运车辆、客运出租车、三轮车按每辆每月5.00元收取;营运客车(含小公共汽车)按每辆每月10.00元收取;货运车辆20吨以下(含20吨)按每辆每月10.00元收取,20吨以上按每辆每月15.00元收取。
8、经营性收费停车场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10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0.20元收取。
9、火车站、客运站按候车室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10、废品收购点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0元收取。
11、全额拨款的公办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和技工学校、高中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幼儿培训机构及其他民办教育单位和个人,按人数每人每月0.50元收取(由办学机构承担)。
12、持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参加人员:
(一)参加人产生过程
1、听证人:市发改委指定的工作人员。
2、听证正式代表 :(1)城区居民消费者代表已在9月20日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确定。(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人大和政协推荐。(3)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代表: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荐。以上人员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产生。
(二)参加人员构成听证人3人,正式听证代表23人,其中:城区居民消费者代表6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4名;物业公司代表2名;社区代表3人;有关部门代表6名,消费者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6.5%,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不少于五分之二的规定。
(三)参加人员名单
听证人名单(3人):
魏兰勋 松原市价监局 局长
王庆明 松原市发改委 科长
金广为 松原市发改委 科长
听证代表名单(23人):
人大代表:金辉
政协委员:王蕾
城区居民消费者代表:崔夺、陶冠明、赵硕、刘静、孟凡平、崔艳杰
企事业单位代表:沈波、冯艳英、徐海霞、刘福忠
政府相关部门:陈明超(市政府法制办)、张嗣龙(宁江区政府价监局)、张青春(市财政局)、黄岩松(市消费者协会)、潘娜(市容局)、李明辉(市容局)
社区代表:来瑞玲、宣照富、张树人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