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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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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t365官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2号),设立松原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域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方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交流审计经验,研究审计理论。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它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它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 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域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关财务、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事务;对县(区)审计机关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法制科。拟定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审计信息、调查研究、业务规章的草拟修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审核、复核审计报告、意见书、决定;规范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听证、复议和应诉,负责普法教育、执法检查和对县(区)审计机关业务工作检查考核以及社会审计质量监督。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系统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级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及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其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公安司法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科教文卫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本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管理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 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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